房屋抵押登记
一、必收要件:
1、房屋抵押权登记(个人)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
(5)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
(6)主债权合同;
(7)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
(8)如有共有人还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申请登记的声明,并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9)其他必要材料: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婚姻证明等。
2、房屋抵押权登记(企业)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即: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
(5)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
(6)主债权合同;
(7)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
(8)如有共有人还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并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9)其他必要材料: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可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资料;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自有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和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应提供经理办公会决议及国有资产备案或经主管的财政部门核准的文件。
3、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交验,提交复印件);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可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资料;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自有房地产抵押的,必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和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应提供经理办公会决议及国有资产备案或经主管的财政部门核准的文件。
(核验原件)
说明:
(1)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文件;
(2)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文件;
(3)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须提交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必要时现场踏勘)---房管处负责人审核---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
非住房:550元/宗 住房登记费:80元/套